目前分類:酒店小姐生涯 (92)
- May 02 Sat 2009 00:21
《酒店小姐生涯》應徵酒店一定要透過經紀人嗎?
- Apr 25 Sat 2009 00:35
《酒店小姐生涯》酒店上班安全問題
- Apr 18 Sat 2009 00:57
《酒店小姐生涯》上班真的月入10萬嗎?經紀薪水怎來
- Apr 11 Sat 2009 02:57
《酒店小姐生涯》便服店自己跟店家應徵好嗎?
- Apr 04 Sat 2009 00:30
《酒店小姐生涯》在酒店便服店上班上不好?
- Mar 25 Wed 2009 23:42
《酒店小姐生涯》鋼琴酒吧禮服店環境介紹
- Mar 21 Sat 2009 04:32
《酒店小姐生涯》酒店便服店的穿著
- Jan 01 Thu 2009 08:14
《酒店小姐知識+》關於制服店~
Q:
關於制服店~
請問台北的制服店一個月月薪多少
要做的內容大概是?
怎樣才能高薪才能有人緣
- Jan 01 Thu 2009 08:13
《酒店小姐知識+》請問一下制服店的形式
Q:
請問一下制服店的形示
最近逛到一個無名網址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darkIC
上面講一些酒店的東西
- Jan 01 Thu 2009 08:12
《酒店小姐知識+》台中制服店與300店有何不同?
Q:
台中制服店與300店有何不同?
去小吃店看到自然風采小卡片!
不知道是什麼樣類型的店?
跟300店有什麼不一樣?
- Jan 01 Thu 2009 08:11
《酒店小姐知識+》便服店跟制服店不一樣阿??
- Jan 01 Thu 2009 08:10
《酒店小姐知識+》制服店的遊戲?
- Jan 01 Thu 2009 08:09
《酒店小姐知識+》制服店小姐薪水怎算?
Q:
制服店小姐薪水怎算?
制服店小姐一天薪水多少???
業績要怎算???
怎要才會被扣錢??? 可不可以舉幾個例子(我只知道躺著睡會被扣5000)
- Jan 01 Thu 2009 08:08
《酒店小姐知識+》酒店經紀,跟不跟公司有什麼不同?
Q:
酒店經紀,跟不跟公司有什麼不同?
各位前輩好,小弟我接觸酒店經紀這工作一小段時間了,
一直不了解,有沒有公司到底有什麼樣的差別?
因為小弟從剛開始到現在,一直都是靠朋友來介紹店家,
- Oct 10 Fri 2008 11:13
《酒店小姐生涯》新進酒店小姐對這行的迷惑
- Jun 20 Fri 2008 13:03
《酒店小姐生涯》什麼叫做【歡場無真愛】?
不是男生來問我說,我愛上酒店小姐怎麼辦?
或者是有小姐問我說我愛上客人怎麼辦?
或者是很多我被酒店小姐騙感情或者是小姐被客人騙財又騙色等等
- Mar 21 Fri 2008 03:08
《酒店小姐生涯》決戰322/陸女比較敢 謝營:酒店小姐會失業
- Dec 07 Fri 2007 03:41
《酒店小姐生涯》台灣八大行業的內容
俗稱八大行業
視聽歌唱、理髮、三溫暖、舞廳、舞場、酒家、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
法規:
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規則
- Jul 21 Sat 2007 11:25
《酒店小姐生涯》台灣“賣笑”與“賣身”的色情行業型態
在滿清律例下,十九世紀的台灣婦女被區分為“娼妓”與“良家婦女” (謝康1972)。沿襲中國傳統娼妓形態,當時台妓被加諸之功能,大抵依客人 之社會地位分成兩大群:(1)滿足下層社會男性性買賣需求的“娼妓”;以 及(2)以才藝取勝,色相為輔,專侍上流士紳商賈應酬娛閒,並兼營性交易 的“藝妓”(謝康1972)。從滿清、日據,到1990年代,隨著經濟發展,台灣 色情行業日新月異,但在經營型態上仍以滿足這兩種男性需求為主。惟隨中產 階級興起,男性消費能力提高,全省持有牌照的廉價妓女戶由 1967 年的 476 間降至 1995 年的 104 間 ,代之而起的酒廊、舞廳、應召、理容、茶藝館等 場所,則預估高達 42,693家(McCaghy & Hou 1993:27)。
一項電話調查顯示 43%的台北市受訪者曾去過色情場所,以酒廊酒家佔近 40% 強最普遍,其次是理髮廳和舞廳,前往的動機依次是商業應酬、娛樂、好奇心、無聊找刺激(合計 82%),因性慾需求和夫妻性生活失調僅佔12%(唐學斌 1983:52)。接受這項調查的民眾中有四分之一是女性,我們以常理推論女性走往色情場所的機會並不多,到過色情場所的受訪者在所有男性受訪者中恐怕高達50%。這項調查清楚透露了台灣色情行業林立,主因乃在於男性至今仍然視走酒家為正當且必需的應酬休閒活動。
在滿清律例下,昔日藝妓屬妓女階級,今日性質類似的酒家女舞女等色情行業婦女算不算妓女?雖然中華民國刑法仍沿用滿清時代“良家婦女”一詞,但到底誰是“非良家婦女”,刑法語焉不詳。倒是1956年頒佈的<台灣管理娼妓辦法>,窄化“娼妓行為”,限定於“賣淫”,准予各縣市設立“妓女戶”風化區,規定從事性交易的婦女必需申請執照且僅能在合法妓女戶執業,稱之為“公娼”,其他如應召、流鶯等稱為“私娼”,警察應當加以取締。另外,1962 年制訂的“台灣省特定營業管理規則”沿襲日據法規,容許舞廳、酒家、特種茶室、特種咖啡室等五種特定營業雇用“女性陪侍”,但明定不許有賣淫和猥褻行為。在 70、80 年代,因特種行業持續增加,政府不准合法特種營業新設,且進一步採 取“寓禁於征”措施,收取高額規費與稅收,再有北投廢娼造成色情行業整個地 下化,全台北市在 1990 年僅有 45 間合法登記的特種營業。政府在 1990 年改 變政策,准許特種營業新設,取消高額規費以輔導色情行業合法化,但“私娼” 仍遭到禁止。立法院在 1991 年訂定“社會秩序維護法”,在男性立委大力護盤 下,通過“罰娼不罰嫖”條款。
台灣法令特意將妓女一詞界定於“賣淫”者(俗稱“賣身”),但一般人顯然仍沿用清朝定義,認為色情行業婦女,無論有否“賣淫”,都是妓女。我們可以從媒體、收容機構、警察、法庭、婦女團體以及學者仍然使用“雛妓”、“娼妓”稱呼色情行業婦女看出端倪。
- Dec 25 Mon 2006 22:51
《酒店小姐生涯》誠實的政治2006市長候選人對性工作者除罪訴求的回應
今年430「要工作、反釣魚:性工作者除罪大遊行」,官姐是我們遊行的總領隊。1128,「誠實的政治:性工作者除罪大遊行」,官姐的影像同樣在隊伍的前頭帶領著我們,並與來自瑞典、荷蘭、澳洲、美國的國際妓運友人一同偕行。官姐的走,死於阿扁當年廢娼種下的惡果,及蘇貞昌、馬英九交相「拼治安」大搞數字政績的掃黃取締,讓我們更看到性工作者除罪刻不容緩,台北市長也不容卸責。
日日春根據官方公佈的數字統計,馬作為全國掃黃強度第一的地方首長,執政八年下來已經有9796名娼妓被抓,拘禁底層婦女11756天,繳交罰款共4461萬元。八年下來取締成人性交易的警力預算超過2400萬以上,共耗費2400名警力預算,換來的卻是底層婦女因躲避掃黃取締無法工作,以債養貸,借高利貸,因此而累計債務粗估高達11億。這樣的取締成人性交易政策不僅完全沒解決問題,只是把娼妓當成各種社會問題的代罪羔羊,還製造底層婦女更多難以承受的生存壓力。
性工作者除罪是「誠實的政治」的試金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