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編物語:
我想很多女性看到這篇研究所碩士的報導,可能會一笑置之,所謂的一笑置之可要咱們女性認同這一點實在是難上加難,主編跟你說,沒錯。在男女平等的情況下,則代表之女性也可以跑牛郎店或男公關店嚕,但男生可能完全不能接受。這就是男女平等下的不平等,為何這麼說,因為女生本性是不愛跑酒店的,而男生是,男女的生理構造也明顯的不一樣,如何能平等呢。男人是視覺動物,女人是感情動物。
說回來只能說,男性上酒店若是正常現象,那所謂的正常,要加上一個註解,註解就是若男性連家都不顧好,感情都顧不好,經濟狀況,工作又顧不好的情況下,男性上酒店揮霍就是不正常了。
而這註解往往只是女性拿來說服自己的理由,例如反正老公把家裡僱好,應酬的事情就睜一眼閉一隻眼,當然有些女性是真的由衷的不介意男人跑酒店。
而男人跑酒店呢,只是隱性跟顯性而已,就是你知不知道而已啦。
黃文焜 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碩士
酒店文化一直與性產業難捨難分,因為台灣社會認定男性上酒店是正常現象,不是什麽罪惡,認為是應酬、是逢場作戲,這項台灣男性標準的性價值觀,讓很多女性無奈又心痛,於是全台估計有數萬以上的色情酒店、酒家、酒廊、護膚、小吃店、理容、舞廳KTV、茶藝館、按摩、咖啡廳、阿公店提供男性所謂的應酬、社交、娛樂、休閒去處。另外,賓館、應召站、妓女戶、各城市的流鶯源源不斷供應男性不同花樣的性服務,除了大陸妹、越女、金絲貓……時時求新求變,並随時日新月異、花樣百出的性服務營業場所,希臘舌尖觸感、上海式、台式……業者不斷翻新噱頭,目的就是要從挑起男性顧客的慾望中獲取利益,也因為「 性」是延續人類生生世世的源頭,没有「性」人類不會延綿,每一個人一生都離不開「性」。
台灣男性通常認為接受性交易是正當合法的、上酒店是光明正大的交際娛樂、男人事業必需靠酒色應酬達成等等的觀念,事實上都是男人的藉口,這套酒店文化價值觀使許多台灣男性自言自語的麻醉自己,信服了「性消費是男人的需要、權利與工作」的性觀念,視買春為自發性的、滿足生理需求的、常態的、正當的行為,而失去思考與營造獲致他種情慾滿足的創造力與能力,這種酒店文化、性觀念與行為深深影響了,台灣男性對待女性的身體、家庭、婚姻、性愛與工作的態度。
不可否認,性產業提供弱勢族群階層婦女一個無奈而實質的,可以紓困與改善生活的機會,大法官在2009.11.6做出第666號釋憲案,解釋文表示『性工作者多屬經濟弱勢階層又缺乏社會支持』,釋憲免除性工作者單方面承受刑罰的責任是值得肯定的方向,罰娼朝「除罪化」更改,也是正確方向,但!台灣的男性朋友,政府絕無表示鼓勵女性同胞從事性工作,希望在杯觥交錯中,也能多一份尊重及體恤
我想很多女性看到這篇研究所碩士的報導,可能會一笑置之,所謂的一笑置之可要咱們女性認同這一點實在是難上加難,主編跟你說,沒錯。在男女平等的情況下,則代表之女性也可以跑牛郎店或男公關店嚕,但男生可能完全不能接受。這就是男女平等下的不平等,為何這麼說,因為女生本性是不愛跑酒店的,而男生是,男女的生理構造也明顯的不一樣,如何能平等呢。男人是視覺動物,女人是感情動物。
說回來只能說,男性上酒店若是正常現象,那所謂的正常,要加上一個註解,註解就是若男性連家都不顧好,感情都顧不好,經濟狀況,工作又顧不好的情況下,男性上酒店揮霍就是不正常了。
而這註解往往只是女性拿來說服自己的理由,例如反正老公把家裡僱好,應酬的事情就睜一眼閉一隻眼,當然有些女性是真的由衷的不介意男人跑酒店。
而男人跑酒店呢,只是隱性跟顯性而已,就是你知不知道而已啦。
黃文焜 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碩士
酒店文化一直與性產業難捨難分,因為台灣社會認定男性上酒店是正常現象,不是什麽罪惡,認為是應酬、是逢場作戲,這項台灣男性標準的性價值觀,讓很多女性無奈又心痛,於是全台估計有數萬以上的色情酒店、酒家、酒廊、護膚、小吃店、理容、舞廳KTV、茶藝館、按摩、咖啡廳、阿公店提供男性所謂的應酬、社交、娛樂、休閒去處。另外,賓館、應召站、妓女戶、各城市的流鶯源源不斷供應男性不同花樣的性服務,除了大陸妹、越女、金絲貓……時時求新求變,並随時日新月異、花樣百出的性服務營業場所,希臘舌尖觸感、上海式、台式……業者不斷翻新噱頭,目的就是要從挑起男性顧客的慾望中獲取利益,也因為「 性」是延續人類生生世世的源頭,没有「性」人類不會延綿,每一個人一生都離不開「性」。
台灣男性通常認為接受性交易是正當合法的、上酒店是光明正大的交際娛樂、男人事業必需靠酒色應酬達成等等的觀念,事實上都是男人的藉口,這套酒店文化價值觀使許多台灣男性自言自語的麻醉自己,信服了「性消費是男人的需要、權利與工作」的性觀念,視買春為自發性的、滿足生理需求的、常態的、正當的行為,而失去思考與營造獲致他種情慾滿足的創造力與能力,這種酒店文化、性觀念與行為深深影響了,台灣男性對待女性的身體、家庭、婚姻、性愛與工作的態度。
不可否認,性產業提供弱勢族群階層婦女一個無奈而實質的,可以紓困與改善生活的機會,大法官在2009.11.6做出第666號釋憲案,解釋文表示『性工作者多屬經濟弱勢階層又缺乏社會支持』,釋憲免除性工作者單方面承受刑罰的責任是值得肯定的方向,罰娼朝「除罪化」更改,也是正確方向,但!台灣的男性朋友,政府絕無表示鼓勵女性同胞從事性工作,希望在杯觥交錯中,也能多一份尊重及體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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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 福 0931-2006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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